猥亵女生嫌疑人指认现场坠亡案15日一审开庭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高中班主任王中(化名)涉嫌猥亵学生,在指认现场时坠楼身亡一案有新进展。事发后,押解王中的两名警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方提起公诉。11 月 12 日,新京报记者从王中家属处获悉,接法院通知,11 月 15 日,该案将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中家属不作为被害人一方出庭,但可以旁听庭审。
嫌疑人左手从手铐中脱出,执法记录仪未打开
这起玩忽职守案缘于一起老师涉嫌猥亵女学生案件。2022 年 3 月 31 日,四川省乐山市某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案称被语文教师兼班主任王中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类似遭遇。王中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 年 4 月 2 日下午,自称是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张公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将王中从家中带走。次日 17 时 30 分许,王中家人接到警方电话称,王中于当日 15 时 54 分坠楼身亡。
王中家属后来被告知,王中系在其执教中学指认现场时坠亡。因嫌疑人死亡,警方对王中强制猥亵案终止调查,2022 年 4 月 13 日,该案依法撤销。王中坠亡后,两名押解其辨认现场的警务人员(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22 年 9 月 30 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二人起诉至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显示,2022 年 4 月 3 日 15 时许,被告人林某(时任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被告人李某某(辅警)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王中,到其执教学校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中央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王中将二人带到某栋楼四层后,二人先后离开王中身边,同时背对王中,看向右侧墙面长达 15 秒,让站在事发教室(门窗呈开启状态)门口的王中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王中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
王中家属从警方了解到,两名警务人员中,一名佩戴执法记录仪但未打开,一名未佩戴执法记录仪。家属还看到了两段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一段录像来自事发教室楼道摄像头,王中家属描述,画面中可以看到,王中进入教室时双手前铐,两名警务人员背对他站着,发觉他进教室后迅速跟了进去,与王中距离为 1-1.5 米,随后,两名警务人员离开教室;另一段录像是王中坠楼过程中的画面,只有几秒钟,可以清晰看到他在空中四肢挥动,左手未戴手铐,且身体有侧翻转动作。
法院通知死者家属不作为被害人一方出庭
11 月 11 日,王中家属接到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该案将于 11 月 15 日上午开庭,合议庭决定,王中家属不作为被害人一方出庭," 法院说,如果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到个人,才能作为刑事被害人出庭,但该案两名被告人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王中家属称,该案的侦查过程中,王中的身份一直是案件被害人。案发后,家属还收到了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被害人具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
" 我们曾向检察院对起诉书上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提出质疑,但检察院说案件已经移交法院,我们可以向法院反映。但现在法院告诉我们不能出庭发表意见,只能旁听,我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王中家属说。
王中家属提供了一份 2022 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法院通知王中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但这次开庭因故取消。此外,王中家属所聘律师此前还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该案卷宗。
王中家属说,他们聘请的律师已向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参加该案庭审程序的法律意见文书,要求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庭。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