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受贿8.13亿获刑,已有20名落马高官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2024-10-29 22:32:07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孙志刚是河南荥阳人,1954年5月出生,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孙志刚早年长期在湖北省工作,2002年6月晋升为副部级干部。2006年,他调任安徽担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0年12月,又获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同时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孙志刚被任命为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5年10月,他调任贵州省委副书记、代理省长,次年1月起任贵州省省长,后于2017年7月起,开始担任贵州省委书记,直至2020年11月卸任。

孙志刚主导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长达5年时间。履新贵州之后他曾公开表态,“深感这是中央的高度信任,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他说,“从今以后,我作为贵州人民的一员,一定全身心地融入贵州、服务贵州、奉献贵州。”而据《廉政瞭望》杂志旗下“官察室”发文介绍,孙志刚主政贵州的2015年到2020年,是贵州省地方债膨胀最快的时期。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孙志刚在贵州任上为改变山区省份农民的种植传统,曾欲借助行政手段,举全省之力“消灭”玉米,其中1年调减近800万亩玉米种植面积。但是,仅仅过了3年,他口中所谓的“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便无疾而终。

2023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孙志刚被查。2024年2月5日,孙志刚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称,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孙志刚被通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志刚受贿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天津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是我国针对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受贿金额极大官员的重要刑事惩处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因受贿超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成为“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傅政华、蔡锷生等20名落马官员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其中多人来自金融系统。单是2024年以来,已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和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获此刑罚。